離婚未再婚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離婚未再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離婚未再婚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辦理離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證明。辦理喪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配偶死亡證明、夫妻關系證明。
4、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托書(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皆可辦理,詳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400-690-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