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所持有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根據屬地原則,我國公證機構只辦理我國頒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父母結婚證。
4、《出生醫學證明》(如果《出生醫學證明》內容缺項,可能影響使用效力,事先應向公證書使用機構咨詢意見。《出生醫學證明》有內容涂改、填寫字跡不一致不予受理)。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皆可辦理,詳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400-690-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