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未受刑事處分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托書(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無犯罪記錄證明信,由戶籍地派出所或檔案存放單位出具。
5、使用地為
哥倫比亞的公證書,需要提供申請人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背景不限)n+1張(n代表您所需的公證書份數)。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有的國家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公證同時,還要求當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此類情況應請派出所開具兩份原件,公證機構必須留存一份原件。
溫馨提示: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皆可辦理,詳詢客服!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400-690-6676